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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物價(jià)局日前核定批複(fù)交易價(jià)格
南京實施排污權交易不再是“狼來瞭(le)”——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化學需氧量、氨氮這4種主要廢氣、廢水污染物的排放權,将作爲公共資源上市交易。記者從(cóng)環保部門獲悉,省物價局已經對污染物的交易價格進行瞭(le)核定和批複,目前交易系統已經建成,模拟運行已啓動。
誰可以交易?
全市污染排放企業,排污許可證重新核發(fā),核定初始排污權(quán)
排污權交易是指在特定區域内,確(què)定一定時期内污染物的排放總量,在此基礎上,通過頒發許可證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,並(bìng)允許指标在市場上交易。
據2月10日起施行的《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(bàn)法(試行)》規定,我市範圍内排放廢氣、廢水的生産(chǎn)、養殖企業,都是排污權交易的執行對象。
市環保局根據企業的生産規模、産量,對全市污染排放企業的排放量進行核定,形成初始排放權。同時,建立污染排放權交易儲備(bèi)庫,企業停産、減産、搬遷後,多餘的排放權進入儲備(bèi)庫,如果有企業需要在初始排放權之外增加排放(如擴大生産規模、新建設備(bèi)等),就要從儲備(bèi)庫中購買排放權。排放權交易執行到一定階段後,企業和企業之間可以直接轉賣、購買排污權,企業有多出來的排放權可以通過交易變(biàn)成資産。
排污權交易是建立在持證排放的基礎(chǔ)上。從(cóng)今年年初開始,在環保部門的組織下,全市污染排放企業重新申領、核發排污許可證,有排污許可證才能排放污染物。
據介紹,可以進行排污權交易的單位包括以下這些行業:鋼鐵、石化、汽車制造、水泥、養殖、污水處理廠、垃圾場(chǎng)、實驗室、印染、造紙、家具生産(chǎn)、幹洗、酒店、餐飲業等。
怎麽進行交易?
初始排放權以内收取排污費(fèi),超過部分按交易價購(gòu)買
記者從(cóng)環保部門瞭(le)解到,和排污權交易同步開展的,還有排污收費的調整工作,即在初始排污權中,排污單位根據排污量的多少,持證排污、繳納排污費。
據悉,排污收費的制度執行已久,從(cóng)今年起,配合排污權交易的開展,我市在重新核發(fā)排污許可證的同時,大幅提高排污收費價格。根據最新的收費方案,2015年—2016年是過渡期,2017年全部到位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化學需氧量、氨氮的排污費價格,總體比原标準提高4—6倍。
“隻要存在排污,在初始排污權範圍内繳納排污費,超出部分通過購買排污權,同樣也要付出排污成本。”市環保局人士說,環保部門通過對比外地排污權交易價格,初步拟定瞭(le)我市開展排污權交易的指導(dǎo)價格。目前,排污權交易價格已獲得省物價局的批複,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交易價格爲2240元/年·噸;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在紡織印染、化學工業、造紙、鋼鐵、電鍍、食品、電(diàn)子行業(排放量較多行業)的交易價格分别爲4500元/年·噸(dūn)和1.1萬元/年·噸(dūn),在其他行業分别爲2600元/年·噸(dūn)和6000元/年·噸(dūn)。
轉自中國電(diàn)鍍(dù)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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